一、昊华能源涉嫌违规始末
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号)
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
二、昊华能源索赔进展
2024年4月16日,昊华能源(601101)发布2023年年报,其中涉及投资者提起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披露如下:
①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
2021 年,本公司投资者以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资源配置量披露错误及/或相应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错误为由,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系列案件。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根据北京金融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共有 813 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 164,844,290 元。目前,北京金融法院已就 537案先后作出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537 名投资者投资损失赔偿款合计 44,170,952.54元,诉讼费 70,016.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支付赔偿款 23,647,103.79 元,诉讼费 55,081.81 元。
如上所述,北京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537 起案件先后作出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对于剩余的 276 起案件,核定投资者损失共计 51,783,363.54 元,根据示范判决确定的赔偿原则,本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估计为 41,426,690.83 元。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赔付金额受案件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证券市场风险及其他因素对各个投资者投资损失影响等法律问题认定结果的影响,赔付金额按照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核定投资者损失的 80%估计,剩余的 276 起已核定损失案件赔偿金额估计为 41,426,690.83 元,尚未核定损失案件按核定损失占索赔金额的比例估计赔偿金额为 2,920,494.53 元,估计赔偿金额合计为 44,347,.36 元。
三、昊华能源索赔条件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于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温馨提示:昊华能源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9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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