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委托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人帮忙炒股或者理财可谓屡见不鲜,投资如果获利丰厚,皆大欢喜,纷争少见。

然而投资必定伴随风险,并非稳赚不赔,随着市场环境、金融政策等基础条件变化,即便投资经验再丰富的人也可能亏损。

一旦发生重大亏损,资金无法收回,委托人则可能认为是投资人失误造成,发生信任危机,委托人难免会想能不能以借款为由要求投资人返还全部款项,本文拟解答这一问题。

虽然委托他人炒股/理财和民间借贷相似,都是将资金转给他人,他人后续再将款项和盈利转回的形式,外观上看都存在资金往来,容易产生混淆。但委托他人炒股/理财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而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借贷关系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求:一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二是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借款人。

委托合同和借款合同存在重大区别,法律后果亦不同。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当事人双方如果成立委托关系,即便投资发生亏损或无法收回,只要投资人没有过错则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只能向被投资的主体主张责任。

而如果当事人双方民事行为构成借贷关系,则借款到期后借款人就应该还款。

案例介绍

原告

被告

被告刘某对转账金额没有异议,但辩称其与郝某之间并非民间借贷,而是委

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郝某虽然确有给刘某转款,并且汇款的时候都明确注明是借款,但转账凭证只是其单方备注,不能表明双方有借贷的合意,反而从种种证据可以看出双方是委托理财,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郝某要求返还款项的请求。

因此,委托别人帮忙炒股/理财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除非受托人存在明显的过错,否则一旦发生亏损难以要求受托人返还款项。对于受托方而言,也要注意明确接收委托方款项的性质,避免被误认为借款。


委托别人帮忙炒股或者理财,亏钱了能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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