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4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50号)。处罚机构中国证监会认定,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ST庞大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ST庞大未按规定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庞大被处罚之后,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并已有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主张权利时间截止日为2021年7月3日。截至今日,剩余时间不足一个月,诉讼时效将期满。诉讼时效期满的,投资者丧失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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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庞大(601258)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时效将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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