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大众维权易
股东减持又遇业绩预亏
辉丰股份投资者需抓住索赔时机
辉丰股份(002496)8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苏仕、张宏德减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两位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均已过半,股东苏仕尚未减持公司股份,股东张宏德于7月14日减持331.66万股。
此前,辉丰股份发布业绩预告披露,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至4000万元,由盈转亏。其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完成对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交割,确认了大额的股权处置收益及剩余49%股权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收益。本报告期亏损主要系对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等所致。
记者也注意到,辉丰股份因证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已有受损投资者向公司发起索赔。目前,南京中院对部分原告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224名投资者投资损失总计8719.92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辉丰股份索赔区间具体为,凡是于2017年4月26日报”(:11011)报名,参与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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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大众维权易宁波中百被法院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宁波中百(600857)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拟出售部分自有资产的公告》。
据上述公告显示,经测算,预计本次交易可产生的收益占宁波中百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公司表示,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财务支持,对公司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对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
此外,公开消息显示,近日有宁波中百投资者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投资者获一审胜诉。法院判决支持了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诉求,要求上市公司对投资者损失作出赔偿。
宁波中百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1月14日到期。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13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18日之间买入宁波中百股票,并在2016年4月19
业绩方面,宁波中百于7月15日发布《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22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为3719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约34411万元,同比增加约1238.25%。导致宁波中百业绩预增的重要原因系公司因担保案事项结案冲回相应的预计负债,以及公司进行定向股票投资的股价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净利润的增加。
依法进行维权索赔,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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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大众维权易亚太药业或下修可转债转股价
公司遭投资者索赔金额仍可能增大
A股市场前期出现的调整,使得可转债下修转股价的情况日益增多。亚太药业(002370)于近日发布关于亚药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亚太药业表示,8月1日至8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交所今年7月29日发布的可转债新规规定,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亚药转债此前的转股价格为16.25元/股,远远高于目前每股5元多的正股价。若转股价格顺利下修,意味着债券持有人手中的亚药转债可以转股的数量明显增加,价值增强。”相关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7月24日,有投资者于互动易平台向亚太药业提问:“公司前期回复说考虑下修转股价,现在公司管理层已经换届完毕,是不是考虑下修转股价,降低公司负债率,和转债持有人实现双赢?”公司彼时仅回复“感谢建议”。
不过,中诚投资分析师王瑞鑫曾表示,董事会仅是“有权”提出下修转股价格,并不是“义务”。即便下修方案到了股东大会也有被否决的可能,毕竟下修后再进行转股将直接导致股权稀释加重。因此,市场中常常会出现正股价格早已下跌,但上市公司迟迟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情况。
新世纪评估明确指出,跟踪期内,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因子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违规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先后收到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相关处罚、警示或处分。同时,公司因相关事件被投资者索赔,且未来索赔金额仍可能继续增大。
损的投资者可以向亚太药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征码:888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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