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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正(维权)股票索赔案一审胜诉,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起诉。(ST金正维权入口)
2022年8月3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大∕ST金正或公司,证券代码:002470 )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称:截至2022年8月30日,除本次附表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约42012.61万元,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9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正大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255,165.21元,部分案件已经上诉。
2022年1月20日,金正大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金正大因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日期间买入ST金正股票,且在2019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本网上公开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