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信”)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轮候冻结3215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3.26%;轮候冻结执行人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日期2019年8月12日;轮候期限36个月。
截至公告日,上海华信持有公司股份约9.85亿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26%。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共计约8.69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88.15%;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的共计约9.85亿股,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数的100%;上海华信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合计为约266.34亿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17 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索赔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股民准备好以下材料:A历史交易记录(或对账单)
打印区间要求:对账起止日期从您股票账户开户之日到现在为止。具体为:
1、尽可能选择单只股票交易记录,如果实在做不到,则选择全部股票的。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在每页盖章(不要挡到数据);
3、内容必须写明对账起止时间、姓名、账号,以及每笔交易的成交时间、股数、价格、金额、交易后持股余量;
4、如有两个账户转入转出该股票的情况,两个账户的交易记录都要提供;
5、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分开打印;
6、用标准A4纸单面打印。
B证券账户证明材料
该份材料是为了证明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上的账号与身份证号码之间的关联还有证明开户日期,比较常见的形式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具体要求:
1、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内容必须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账号、开户日期(与交易记录或对账单中的至少一个账号一致)
证监会查明华信国际违法事实如下:
一、华信国际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5年至2017年年度,华信国际与青岛保税某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新华某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25家关联公司发生销售、购货等关联交易事项,未披露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分别为352,622,061.80元、5,229,672,659.34元、8,213,552,261.05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3.07%、.45%、259.86%。2019年3月9日,华信国际发布《关于补充确认以前年度关联方暨补充披露关联交易的公告》,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华信国际未按照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规定,在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华信国际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
二、华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