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中国重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 号)。

经查明,中国重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王良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三、对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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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12 月 18 日,中国重工发布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重工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各级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48.75 亿元,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上限为 26.25 亿元。上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2023 年 11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造船因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保函等非融资性事项新增提供担保 1.45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 1.13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 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 0.32 亿元,各子公司均提供了反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均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新增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新增提供的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 31.5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78%。其中,公司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15.6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公司二级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15.9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天眼查显示,中国重工共对外投资了 22 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 10 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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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累计对外担保31.55亿元,刚被罚受损投资者报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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