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江苏阳光宣布拟跨界光伏,于2022年3月在内蒙古注册成立一家全资新能源子公司,此后宣布与包头市政府部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包头市建设10万吨多晶硅、10GW单晶拉棒(包括切片)、10GW电池片及组件项目,同时建设10GW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不含电站)约200亿元。
虽然宣布了百亿大手笔投资光伏的计划,但江苏阳光账面资金并不充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为6.45亿元,营业收入8.9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5061.84万元,其跨界计划亦迎来监管关注。江苏阳光在5月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表示,公司拟投资光伏产业,是为了在国家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享受新能源行业成长红利,实现资本增值。但与此同时,江苏阳光也表示,投资光伏业务能否实际推进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单纯从公司正常业务以及利润情况来看,并不足以支持上面的大规模投资。后续此项投资能否成功落地存疑,有待于进一步观察。
证监会2021年7月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江苏阳光索赔案详情在股盾网公开发布!公开信息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由原来的“过错原则”改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够充分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实际上是相当严厉的,显示惩戒机制发生了变化,政府对上市公司及高管、大股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
风险提示:具体在法院审理中,因审判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索赔结果以法院最终生效裁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