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年报存在错报,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

200万元。而中国重工之所以能够发现存在上述违规情形,源于上交所对其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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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在错报,中国重工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款

2023年7月12日,中国重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中国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近日,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重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调查完毕,并向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据《告知书》,因中国重工未对下属子公司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昌船舶)的存货在相应会计期间准确计提减值,导致中国重工2018年多计利润7.24万元

北京证监局认为,中国重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及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考虑到部分违法行为发生于2005年《证券法》实施期间,本案年度报告错报主要系会计核算问题所致,且中国重工于2023年12月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报告数据等情节,北京证监局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中国重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王良及时任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对中国重工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是中国重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0万元;对王良、姚祖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据《更正公告》,中国重工该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其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涉及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科目,不影响合并现金流量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资产减值损失需做相应调减,2022年初资产负债表科目相应调整。

、10370.00万元、4838.65万元,但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具体而言,对于2018年合并利润表,中国重工调增资产减值损失7.24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077.19万元,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6104.06万元。中国重工2018年归母净利润由6.73亿元调减至6.12亿元。

对于2019年合并利润表,中国重工调增资产减值损失10711.29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1606.69万元,调减净利润、归母净利润9104.60万元。中国重工2019年归母净利润由5.01亿元调减至4.10亿元。

对于2022年合并利润表,中国重工调减资产减值损失5692.53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853.88万元,调增净利润、归母净利润4838.65万元。中国重工2022年归母净利润由-22.61亿元调增至-22.12亿元。

2022年计提大额减值引关注,经核查发现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6月,上交所对中国重工下发《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2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上交所在《监管工作函》中要求中国重工说明2022年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以及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大幅增长的原因等事项。

据《监管工作函》,中国重工于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9.23亿元,较2021年大幅增长178.33%,是自2018年以来的最高值。其中,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8.51亿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53亿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18亿元。

就减值原因,中国重工曾在2022年年报中解释称,系因其所属的船舶制造企业船用设备、船用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劳动成本、维稳成本大幅提高,综合成本上涨压力较大,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销售合同出现亏损,导致部分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

据中国重工2022年年报,截至2022年底,克拉克森新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5.3%,较2016-2021年均值上升24.9%,达到2009年2月以来最高水平。此外,据《监管工作函》,2022年,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钢材价格有所回落,以SHFE热轧卷板指数为参考,2022年底价格同比下降6.08%,2022年全年交易均价同比下降16.35%。

对此,上交所要求中国重工补充披露在2022年新船价格上涨且钢材价格回落的背景下,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大幅高于2021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以前年度就相关资产的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此后,中国重工6次向上交所申请延期对《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2023年8月,中国重工回复了《监管工作函》的部分问题,并表示,由于资产减值损失相关问题所涉及的部分内容属于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调查工作尚在进行中,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在证监会完成调查工作并对调查事项形成结论性意见后另行回复,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12月,中国重工终于对该项问题进行了回复。

中国重工表示,船舶建造产品属于典型的订单式生产,建造周期长,从订单签约到最后交船,时间跨度一般在1.5年至3年前年度承接订单的存货计提减值准备17.14亿元,占船舶建造产品计提总额的97%。

成本方面,中国重工表示,相较于SHFE热轧卷板指数,造船钢板作为船舶建造主要原材料,其价格走势与建造总成本关联性更强。221年、2022年度的高价钢材,建造过程中钢材成本持续高位的累计影响导致船舶建造产品2022年末出现减值迹象。

不过,中国重工在回复中也表示,经公司对存货项目前期计提减值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详尽调查,发现子公司武昌船舶建造的新型深潜水工作母船(DDSV项目,尚在建造中)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中国重工对此予以更正,并对2018-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回复《监管工作函》的同日,中国重工发布了前述《更正公告》。


未准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致多期年报错报 中国重工被处罚款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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