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重工(609)收到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登记索赔
2023年12月20日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对中国重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良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姚祖
中国重工于2023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3年12月20日,中国重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26号),认定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中国重工未对下属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2023年10月28日,中国重工披露最新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36亿元,同比上升21.85%;归母净利润-3.03亿元;扣非净利润-3.69亿元。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03.02亿元,同比上升16.72%;归母净利润-1.11亿元;扣非净利润-2.45亿元。
维权团队提醒,中国重工收到事先处罚告知书,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中国重工: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3日之后是否卖出。
(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