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晚间,ST永林000663发布公告称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 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森源,系福建森源全资子公司,永安林业原全资孙公司)于2016年度对4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导致上市公司2016年报、2017年报业绩造假。福建森源 (系永安林业原全资子公司)及永安森源于2017年度对7个项目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提前确认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提前确认营业成本,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报业绩造假。永安森源和福建森源上述事项最终导致上市公司2016年报虚增净利润7,880,072.7元,2017年报虚增净利润27,436,740.1元。据此,证监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至此,证监局始于2021年2月对ST永林信披违规案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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