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1月16日,林州重机再次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未作出。根据最新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处罚不再是起诉的前置条件,即便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尚未作出行政处罚,受损股民亦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发起索赔。
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
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判断:(1)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并且在2019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或(2)在2021年11月15日前买入林州重机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可以提出索赔。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2、身份证复印件;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