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

近日,我院审结一起涉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案,依法判决原始权益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都公司”)赔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本息损失人民币5.6亿余元,其余四家中介机构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系全国首例资产支持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

2016年7月26日,原告与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券的法律顾问、评级机构和财务顾问。

2016年11月,案涉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到期后,原告仅获得部分本息兑付。江苏证监局经审查后对本案五被告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灯都公司作出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经专项审计认定,案涉基础资产租赁合同系为融资而签订,并非真实情况。原告认为上述五被告构成欺诈发行且造成其巨额损失,遂诉至我院。

我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基础资产及其现金流严重虚假,灯都公司欺诈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应赔偿原告本息损失,华泰证券故意隐瞒发行人欺诈发行事实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余三家中介机构各自对信息披露文件中虚假陈述的形成、发布存在重大过失,分别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作出投资决策时的过失,不足以免除、减轻灯都公司、华泰证券的赔偿责任,但可相应减轻其他侵权方的赔偿责任。

该案涉及在上交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法律属性、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双重虚假的认定,各中介机构过错形态及相应责任的区分,定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过失的考量等诸多新颖、疑难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典型意义。

                             信息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免责声明

本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报刊及电视台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仅作参考。我们尊重作者的成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团队介绍

团队介绍      

代理多起证券索赔案件。

往期回顾

网力退(东方网力,300367)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退市新亿(600145)投资者索赔征集公

昊华能源(601101)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暴风退(300431)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东方智造(东方网络,002175)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ST腾信(腾信股份,300392)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维维股份(600300)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扫码关注我们吧


全国首例ABS欺诈发行案审结 华泰联合证券在内四家中介连带赔偿责任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