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背景】2023年1月4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力源科技立案。2023年6月21日,力源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认力源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3,838,981.52元、虚增利润总额27,072,877.87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4.71%和68.23%;2021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415,929.19元、虚增利润总额4,256,309.89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42%和34.01%;2021年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1,681,415.93元、虚增利润总额5,425,572.9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3.54%和27.16%。2022年10月29日、2023年5月4日,力源科技先后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数据予以更正。力源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对力源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决定给予相应的警告及罚款。【索赔条件】暂定以下索赔条件,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10月28日之间买入,并在2022年10月29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材料准备】1.股票交易对账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公司营业部需在每页都盖章或加盖骑缝章。2.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或证券交易所股东卡,或自然人资料信息表。通常包含沪深股票账户号码、账户持有人等信息,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团队声明】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本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投资者在实际获得赔偿款之前,无需向我们支付费用。


股票索赔|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源科技,68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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