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及高管宋歌(公司董事长、前总裁)、龙、陈晨(时任高管)的警示函,内容涉及公司于 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根据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披
(目前该索赔时段为暂定,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向公司及高管宋歌(公司董事长、前总裁)、龙、陈晨(时任高管)的警示函,内容涉及公司于 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
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根据法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披
(目前该索赔时段为暂定,待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才能进一步确定,并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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