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中,没赶上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的投资者,仍然可以单独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计算。这一规则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会因此丧失索赔权利。

部分人起诉,全体权利人时效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只要部分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原告人数十人以上、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共同诉讼),该起诉行为就对所有具有同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发生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是法释〔2022〕2号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目的是避免因个别投资者起诉导致其他投资者因观望而错过时效。

这里的”同类诉讼请求”,指的是基于同一虚假陈述行为、在同一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交易同一证券的投资者所提出的赔偿请求。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是:已经过的时间归零,时效从中断时重新起算,给尚未行动的投资者留出重新计算的期间。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这一时效中断规则仅适用于”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如果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或者案件走的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机制),适用规则有所不同——特别代表人诉讼中未声明退出的投资者视为同意参加,声明退出的则可以另行起诉。

未登记投资者可另行起诉,还能”搭便车”用生效判决

符合权利人范围但未参加登记的投资者,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之后仍可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释〔2022〕2号第三十三条后半句明确:”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这意味着,登记期间届满不是索赔的”截止日”,而是时效重新起算的”起跑线”。

另行起诉的投资者还有一个重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裁定适用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裁定中明确被告赔偿金额,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这一机制在实践中被称为”裁定适用”,效果是投资者无需再经历完整的庭审举证质证过程,法院直接依据已生效的代表人诉讼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对个案作出赔偿裁定。但要注意,投资者仍需自行举证证明自己的交易记录、损失金额等个性化事实,法院据此核定具体赔偿数额。

普通代表人诉讼判决生效后,未登记投资者另行起诉的,法院

诉可中断全体权利人诉讼时效,未登记投资者仍可单独起诉维权。

投资者常见问题

问:代表人诉讼的权利登记期间一般有多长?答:人民法院在权利人范围确定后五日内发出权利登记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投资者应在公告确定的登记期间内向法院登记,未按期登记的,可在一审开庭前申请补充登记。

问:没赶上登记,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重新算?答:从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例如登记期间最后一天是2023年6月30日,那么你的诉讼时效从2023年7月1日起重新起算三年,在此之前起诉都来得及。

问:另行起诉时,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事实吗?答:不会全面重审。只要你的主张与代表人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相同,法院审查具体诉讼请求后,直接裁定适用生效裁判,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赔偿金额在裁定中明确。

问: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答:根据法释〔2022〕2号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张以揭露日或更正日起算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揭露日与更正日不一致的以在先的为准。虚假陈述责任人中一人发生时效中断事由,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也发生时效中断效力。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2号)等公开法律文件及公开司法案例整理,供投资者了解维权常识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处理以司法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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