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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维权诉讼持续推进

回顾案情,银江技术在2025年4月22日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调查,其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其三、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四、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关于被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7亿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已全部清收完毕。

  根据其违规事实,现符合以下任意区间的投资者可报名索赔(*ST银江维权入口)

  (1)于2023年8月29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于2019年4月19日-2024年9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9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

  二、监管严查审计责任

而在2026年1月8日,浙江证监局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结果显示,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银江技术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具体而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银江技术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时,存在明显的虚假记载。审计程序的缺失与职业怀疑的匮乏,使得该机构未能及时识别并指出银江技术财务数据中的系统性造假,客观上充当了违法违规行为的“避风港”。

这意味着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将被列为共同被告,与银江技术共同面对投资者的索赔,对投资者争取获赔是有利因素。

  而此次对审计机构的从严处罚,深刻体现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全链条、零容忍”的态度。信披合规不再仅仅是上市公司的单一责任,而是涵盖了审计、中介等所有参与方的共同底线。

(本文由上海网上公开


银江技术投资者维权还在继续,审计机构连带责任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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