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潜股份:收到350万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可提出索赔
中潜股份5月30日公告称,28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潜股份涉嫌虚假陈述一案由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立案调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1、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2、对张顺、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3、对郭建兵、明小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4、对卓泽鹏、张继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5、对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调查中潜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中潜股份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7287122.50元,虚增营业成本11542807.38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25744315.12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2.08%。2019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37100264.72元,占中潜股份2018年期末净资产的6.78%。中潜股份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中潜股份最终被处罚,则股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查查查到资料显示,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新墟镇长布村管理区,成立于2003年。已经发展成为今天的集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集团型企业,是国内潜水装备、渔猎服行业中属于最大规模的龙头企业。公司秉持一贯现代化、合理化、自动化管理,拥有一流专业的管理人才及自动化设备,主要生产潜水衣、钓鱼裤,手套等运动用品,产品营销世界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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