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金通灵特别代表人诉讼作出先行判决。为帮助投资者了解判决情况,查询判赔结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判决主要内容
鉴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公司)因案涉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事实已经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讼请求继续审理,并另行制作裁判文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金通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
(二)被告金通灵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判决,本案部分适格投资者经依法组织损失测算后认定没有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损失,相关应获赔偿金额为0。
二、投资者查询方式
1.南京法院“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智审平台”
为便于原告查询具体应获赔偿金额,南京中院提供以下查询方式:自然人投资者和非自然人投资者通过电脑登录南京法院“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智审平台”(http
自
3.中国投资者网网页端
询结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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