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2 日,向日葵股价报收于 4.68 元 / 股,最新市值 60.24 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1 月 14 日,向日葵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立案告知书 > 的公告》。
公告显示,向日葵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 2025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5 年 12 月 25 日收盘时持有向日葵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据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第十二条及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 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向日葵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 本次交易 “)。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天眼查资料显示,向日葵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5 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