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上公开-鹰眼工作室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0,证券简称:宜通世纪)于2025年12月30日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10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72.90万元,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表示,因该判决为一审结果,案件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诉讼基本情况回顾

该诉讼源于公司此前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最初涉及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97.79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情形。

一审判决核心内容

根据(2024)粤0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主要判决如下:

宜通世纪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华、阮良等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72.90万元(各原告具体赔偿金额详见判决附表)。方炎林、李询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公司上述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3.80万元,由原告负担1.14万元,公司、方炎林、李询共同负担2.66万元(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双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


宜通世纪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判决 需赔偿投资者272.9万元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