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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显示,部分投资者诉龙宇股份虚假陈述索赔案已有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胜诉。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该案还在索赔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龙宇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龙宇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年、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
2019年至2022年,龙宇股份出于做大收入规模或赚取资金收益等目的,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开展金属、油品、乙二醇等虚假贸易,导致龙股份20业收入402,421.3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46%,虚增利润总额951.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48%;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28,816.6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2.95%,虚增利润总额1,093.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9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本文由上海网上公开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