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A股利益共享机制:以利润约束减持、以退市赔付守护股民权益

在A股市场3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上市公司与股民本应是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股民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企业以业绩增长与利润回报回馈股东。然而现实中,“融资圈钱”“减持套现”“退市跑路”等乱象频发,导致股东之间“利益共享”沦为空谈,大股东与机构凭借信息优势、规则便利收割中小股民,市场信任基础持续受损。重构公平的市场生态,必须确立“利润与融资挂钩、退市与赔付绑定”的核心规则,让上市公司真正承担起对股民的责任,让利益共享从口号转化为可落地的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本质上是对股民的“责任承诺”,而利润则是履行承诺的核心标尺。当前A股市场存IPO等融资,其中30%的公司融资后3年净利润累计未达到融资额度的50%,15%的公司更是连续两年亏损,但这些公司的大股东仍通过减持累计套现超8000亿元。这种“融资时画饼、套现后甩锅”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原则,本质上是将融资风险全部转嫁给中小股民,而大股东却坐享融资红利。

确立“利润未达融资额度不得减持”的规则,是倒逼上市公司回归价值创造本质的关键。上市公司融资的核心目的是扩大生产、提升效益,若融资后无法实现预期利润,说明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或项目可行性不足,此时允许大股东减持,无异于纵容“圈钱式融资”。合理的制度设计应明确:上市公司完成融资后,连续3年净利润累计未达到融资额度的,大股东及董监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若连续5年净利润未达标,需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以不低于融资成本的价格回购中小股民股份。这一规则并非限制企业融资自由,而是通过利益约束机制,迫使上市公司在融资前审慎评估项目可行性,融资后聚焦主业提升利润,真正将企业发展与股民利益深度绑定。

退市制度作为市场“净化器”,其核心价值不仅在于淘汰劣质企业,更在于守护股民合法权益。当前A股退市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只退企业、不退责任”,大量退市公司通过破产清算、资产转移等方式逃避对股民的赔付义务,导致股民“血本无归”。2019-2024年A股共有余家公司退市,其中仅12家通过破产重整向股民支付了少量补偿,90%以上的退市公司股民只能被动承受100%的损失。这种“退市即跑路”的现状,让股民成为退市制度的唯一受害者,也助长了部分上市公司“上市圈钱、退市甩债”的投机心理。

建立“退市必赔付”制度,是守住股民权益底线的必然要求。上市公司退市并非企业经营的“终点”,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避风港”。参考成熟资本市场经验,应明确退市公司的赔付责任:一是退市公司需优先用净资产、未分配利润偿还股民损失,赔付比例不低于股民持仓成本的30%;二是若公司因财务造假、违规操作导致退市,大股东、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连带赔付责任,赔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且终身不得再进入资本市场;三是设立“退市赔付基金”,由上市公司IPO、再融资时按融资额度的5%缴纳,作为退市赔付的兜底保障,不足部分由监管部门从违规罚款、减持套现资金中追缴。唯有让退市成本远高于违规收益,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乱象,让上市公司不敢轻易触碰退市红线。

重构上市公司与股民的利益共享机制,还需要配套制度的协同发力。一方面,应强化信息披露透明度,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披露融资资金使用情况、利润达成进度,对未达预期的企业强制说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方案,杜绝“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应建立中小股民集体诉讼绿色通道,简化诉讼流程、降低维权成本,让股民在权益受损时能够便捷地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同时,应优化分红制度,强制要求盈利上市公司将不低于30%的净利润用于现金分红,让股民能够持续分享企业发展成果,而非只能依赖股价波动获利。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平生态。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的核心主体,不能只享受融资便利而逃避责任担当;监管部门作为规则制定者与执行者,必须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核心,通过制度创新堵住规则漏洞;中小股民也应增强维权意识,主动参与市场监督。唯有确立“利润约束减持、退市强制赔付”的刚性规则,才能让上市公司真正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投资者,才能让A股市场回归价值投资本质,才能让利益共享成为上市公司与股民的共同遵循,最终构建起一个公平、透明、可持续的资本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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