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三位四川投资者起诉华润信托,所涉产品为深国投·鑫鹏1期,该产品属于证券投资类集合信托计划,即阳光私募,三位投资者以100万现金认购该信托计划,但到开庭时,净值已缩水至38.39万元,起诉理由为“在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时有严重的欺诈行为,且在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有严重过错”,请求法院撤销信托合同并让华润信托返还本金和利息。未看到最终公开结果,疑为和解。

2、2014年9月,浙江投资者王先生以违约为由将长安信托诉诸法庭,涉及产品为“西安信托定增宝基金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安信托是长安信托的前身,该产品延期半年后结束并清盘,王先生亏损超15%,具体起诉理由是长安信托未按合同履行承诺亲自处理信托的义务。结果不明。

3、2013年11月投资者陈道一起诉华宝信托,涉及产品为紫石超盈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阳光私募产品,记者根据法院的裁定文书内容发现,此前双方就进行过一次仲裁,仲裁没有支持投资者,此后又进一步起诉,起诉理由中重点是上海紫石投资公司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并未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华宝信托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2014年1月,法院以陈道一未能举证为由,判定陈道一败诉。

4、2013年,投资人梁学军起诉兴业信托神码投资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相关公司和个人,阳光私募类产品,梁学军称兴业信托将产品给投资顾问全权处理,对于产品具体管理不闻不问,结果不明。


近几年信托投资者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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