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证监会对刘洪涛等操纵腾茂科技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刘洪涛、娄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刘洪涛、娄阁共同操纵的合作模式

刘洪涛与娄阁是合作关系,娄阁主要负责协助刘洪涛寻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选定股票后,刘洪涛与娄阁共同出资买入目标股票,将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拉升至预定的目标卖出价格。随后,刘洪涛利用不确定的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股票,刘洪涛、娄阁将卖出股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后再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二、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娄阁”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朱某敏”财通证券账户、“叶某标”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朱某平”长江证券账户、“李某蒙”中泰证券账户等6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腾茂科技”。

三、刘洪涛、娄阁操纵“腾茂科技”的情况

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5,366,294股,卖出5,365,592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83,674,923.08元。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腾茂科技”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并利用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交易“腾茂科技”。刘洪涛、娄阁操纵“腾茂科技”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建仓阶段,即2023年6月19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0,000股,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二是拉升股价阶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股价从11.97元拉抬至25.8元,涨幅高达115.54%,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上涨至924.04,涨幅0.13%;三是出货阶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账户组累计卖出金额121,693,703.19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金额120,919,441.44元。

8日期间交易腾茂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11月7日晚,八一钢铁公告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


腾茂科技(873789)股票操纵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八一钢铁(600581)索赔案已开始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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