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向ST凯文(002425)提问,且问题聚焦“什么时候取消ST”。
对此,ST凯文回复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交所提出申请。”
公开信息显示,ST凯文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凯文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ST凯文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万元,虚增利润152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ST凯文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凯文在公告中提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
”(: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