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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仲成看点)
震惊全国“122亿存款不翼而飞”的故事并未结束,对于受骗的全国15万康得新中小投资者而言,真正的“下半场”才刚刚鸣哨:苏州中院已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向违法公司、实控人、高管、北京银行以及中介机构索赔的号角全面吹响。
2013年3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买入并仍持有或卖出康得新股票的,登记索赔、加入权利人名单,就是当下最紧迫的权利。
2024年12月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康得新公司以及原董事长钟玉等人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公司因欺诈发行、骗购外汇等罪被判处罚金4.1亿元;钟玉因违规披露、欺诈发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
与刑事判决同步,苏州中院(2024)苏05民初1473号民事裁定,对11名投资者诉康得新公司、钟玉等40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并公告选举2-5人为普通代表人(在60多名备选人中,人数最多的几个选票为最先诉讼的11人、康得新公司员工、雪球、东方财富股吧等聚集的人,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奠定了基础)。
日诉讼时效届满。但是,由于部分投资者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根据《新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可以对具有同类诉讼请求的权利人发生时效中断。在普通代表人诉讼中,未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的投资者,其诉讼时效自权利登记期间届满后重新开始计算。本次康得新案件权利登记期间届满之日为2025年10月9日,未参与本次权利登记的投资者,诉讼时效自此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即本案诉讼时效延长至2028年10月8日。
理全国股民委托索赔的股票数量超400只,数量及立案金额逐年增加‘,截至发稿之日累计立案标的突破6.3亿元,为全国6000余位投资者提供了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的法律帮助。今年,已有1700余位投资者取得胜诉判决,判赔金额超亿元,实际获赔的投资者人数超过0位,获赔金额近亿元。
苏州中院裁定康得新索赔条件为:2013年3月22日(含)至2019年1月22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在2019年1月22日闭市后仍持有或此后卖出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例如:张三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9年1月22日期间连续多次买卖康得新股票,只要张三在2019年1月22日收市时还持有康得新的股票,就符合索赔条件。
损失额计算通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扣减系统风险,最终赔偿比例需由法院委托第三方核算,参考过往类似案例(如同洲电子、飞乐音响),现金赔付比例区间大概在30%左右,其余为股票补赏。
据悉,康得新案已被写入2024年证监会年度稽查执法通报,成为“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的标杆。对投资者而言,刑事罚金上缴国库,民事赔偿才真正装进自己口袋。代表人诉讼制度首次大规模适用于退市造假公司,正是“追首恶、赔投资者”最现实的路径。时间窗口已打开,登记索赔,就是对自己账户最负责任的“补仓”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