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潜股份(300526)|处罚已下达 + 财务造假 + 误导性陈述 + 广州中院
公司全称: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300526
索赔理由: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股民做好索赔准备
一、索赔条件
在至期间买入中潜股份(300526)股票,并在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索赔。
二、案情背景
月20日,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字 20),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年5月28日,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1]6 号)。
2021年8月31日,中潜股份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 号。
三、处罚原因
经证监会查明,中潜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潜股份 2019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7,287,122.50 元,虚增营业成本 11,542,807.38 元,导致营业利润虚增 25,744,315.12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62.08%。
(二)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 年度,中潜股份与中天装备、惠州雅妍共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 37,100,264.72 元,占中潜股份 2018 年期末净资产的 6.78%。中潜股份在 2019 年年 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三)中潜股份收购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1)关于“大唐存储也是国内少数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级国密商用算法芯片技术的公司”的描述,构成误导性陈述。公告中关于大唐存储掌握商用技术情况的描述不严谨,夸大了标的公司大唐存储的技术优势,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收购事项及标的公司未来整体发展趋势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2)关于“大唐存储近一年又一期亏损的主要原因”的回复,构成误导性陈述。 中潜股份将大唐存储亏损的主要原因归结与“投入上亿元资金进行研发,研发费用投入大”,未客观、准确、严谨反映大唐存储的亏损原因,严重影响投资者对标的公司科研实力及未来盈利情况的判断,构成误导性陈述。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四、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原因,证监会决定作出以下处罚:(一)、对中潜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50 万元罚款;(二)、对张顺、仰智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三)、对郭建兵、明小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四)、对张继红、徐志宏、孙昌兴、鲍群、鲍金红、冯小燕、代利、李志慧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五、最新财报
2021年10月29日,中潜股份(300526)披露2021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2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98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03亿元。
2022年1月28日,中潜股份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1.1亿元~1.5亿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89亿元。
业绩变现有业务因市场和生产销售人员变动等原因,经营未达预期,2021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上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155万,本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54万,同比下降112%,预计影响净利润2409万;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93万,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521万,同比下降58%,预计影响净利润6372万。上述因素合计影响净利润8781万。
六、准备索赔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潜股份(30052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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