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业因2023年7月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预重整,2023年12月8日,法院批准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凯撒旅业普通债权,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全额现金清偿,债权人10万元以上部分以现金、留债和转增股票抵债清偿。
针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支付,凯撒旅业将会参考上述针对普通债权的赔付方式进行支付。
一、ST凯撒涉嫌违规情况
2024年9月28日晚,ST凯撒(全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同盛或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经查明,凯撒同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81%。2021年,凯撤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72%。2022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918.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8%。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3,778.4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127.77%。2021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534.79%。2022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1,325.6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220.40%。
3、“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凯撒03”,募集资金7亿元。根据2015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2021年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五十条,201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17凯撒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
基于《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二、关于索赔条件
入ST凯撒股票、17凯撒03债券的投资者,并且在2023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三、索赔流程与材料准备
1、基本流程:
提交股票交易对账单
2、所需材料:
股票交易对账单(涵盖首次买入至打印日的记录,证券公司盖章)。
股票账户信息确认单(证券公司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