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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ST金泰(维权)(300225)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涉及原告祝*军等18名投资者与公司及其他被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根据一审判决,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其他被告需承担123万元的赔偿责任。判决认定公司并非增持承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且已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公司表示,该案件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其他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的影响需待后续结果确认。

2025年前三季度,*ST金泰实现收入5.65亿元,归母净利润1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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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投资者诉讼案一审免责  法院:公司非法定信披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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