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新元(300472.SZ)公告称,公司于3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对公司立案。11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ST 新元投资者维权征集正在进行中,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维权(详见文末)。
经查明,新元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新元科技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的方式,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67,494,781. 4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9.52%;虚增营业成本141,455,478.5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7.03%;虚增利润总额26,039,302.9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3.81%;虚增存货31,934,091.34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1.8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100,817,295.5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3.09%;虚增营业成本84,014,413.5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43.26%;虚增利润总额16,802,882.06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39%;虚增存货54,234,579.03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34%。2024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70,988,416.1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2.18%;虚增营业成本61,569,267.52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2.67%;虚增利润总额9,419,148.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21%;虚增存货58,571,003.83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3.89%。上述情形导致新元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5月,新元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新元科技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新元科技董事长、总经理朱业胜和新元科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瑞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新元科技董事、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毅和新元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盖平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终,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维权索赔征集已经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新元科技300472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5年3月27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5年3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
所需材料:
材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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