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595)历时半年的信披违规事件终于迎来阶段性结论。2025年10月29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因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被处以警告并处以罚款700万元,相关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没870万元。
同时,公司股票将于10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东尼电子”变更为“ST东尼”,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东尼电子信披违规的源头要追溯到一份重大合同的签订与履行。2023年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东尼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天域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高达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
如此高比例的合同自然引发了市场关注,公司也于签约次日披露了该重大合同。然而,表面的风光背后却是履行能力的严重不足。
调查显示,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实际交付量均未达到约定计划。截至2023年10月末,交付进度仅为6.74%,已可预见无法按期完成。面对这一重大进展,公司却选择了沉默,迟至2024年1月6日才予以披露。
相比单一合同披露不及时,东尼电子在财务核算方面的系统性造假更为严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揭露了公司三种主要的利润操纵手法。
一是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5681.49万元。
二是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累计少确认研发费用673.64万元及营业成本2071.90万元。
三是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累计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678.34万元。
三重操作叠加下,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3877.59万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7227.79万元,占比更高达70.95%,相当于把实际亏损伪装成大幅盈利。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对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决定。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沈新芳被处以350万元罚款,时任总经理沈晓宇被处以170万元罚款。
此外,两任财务总监杨云和钟伟琴各被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和罗斌斌分别被处以90万元和60万元罚款。
面对处罚,东尼电子已表示将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消除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