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12,证券简称:锦龙股份)10月23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与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创新”)、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极皓天”)等主体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一案终审结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中山证券需对北极皓天2700万元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该案此前已有多轮程序进展。锦龙股份曾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中山证券因不服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043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作出裁定,撤销原裁定并指令江苏高院审理。经重新审理,江苏高院认为中山证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遂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包括: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确认中金创新对北极皓天享有债权2700万元;杨佳业、杨锡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山证券对上述债务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中金创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锦龙股份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5321.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22%。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案件构成方面,1000万元以上案件1件,为中山证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涉案金额3142.16万元,目前已结案;另有6件小额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2179.68万元。

锦龙股份同时指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对于已披露案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合法权益,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将积极应诉以减少损失。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类型数量(件)涉案总金额(万元)主要案件(1000万元以上)案件金额(万元)案件进展1000万元以上42.16中山证券诉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3142.16已结案1000万元以下6217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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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诉讼终审 需对2700万元债务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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