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科净源(302)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7号,经查明,科净源全资子公司违规担保。此事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 科净源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并且在2024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支付费用。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
此外,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工大高新、安通控股、惠而浦、易见股份、嘉澳环保、上海电气、金刚玻璃、光一科技、蓝丰生化、胜利精密、凯迪生态、瑞斯康达、中捷资源、飞乐音响、浩丰科技、易联众、聆达股份、东方园林、云内动力、太和水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