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600775)于2025年1月14日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南京熊猫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扣非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

南京熊猫(600775)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据了解,已有受损投资者对南京熊猫(600775)提起索赔诉讼,案件正在南京中院审理中。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参与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法律支持范围:投资者可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及利息。

适格投资者范围:

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600775)股票,并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受损者,可以提起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如有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我们办理索赔登记。团队曾代理以及正在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美丽生态、抚顺特钢、航天通信、金洲慈航、中天能源、华鼎股份、每日互动、海伦哲、北京文化、新大洲、金刚玻璃、光一科技、思科瑞、复旦复华、创意信息、恒久科技、合力泰、东尼电子等案件。


南京熊猫(600775)业绩预告变脸被警示,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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