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确定索赔范围

根据目前信息披露及相关法律规定,初步确定以下区间范围内的投资者,因ST新动力(300152)虚假陈述而亏损的投资者而股票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主体资格。

1.在2022年8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新动力股票,并在202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2.在2025年9月19日前买入,并在该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

具体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等关键时间节点,将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一步认定。

二、立案调查事件背景

ST新动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62025008号),被正式立案调查。

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6月24日披露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其在2025年6月20日发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中,对原年报中多处内容进行了更正,承认此前披露的2024年年报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

更早的2025年4月29日,公司曾发布公告,对2025年1月27日收到的行政监管决定所涉事项进行自查,并对前期多个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2025年1月27日的公告显示,公司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河北证监局认定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

三、建议受损投资者尽快登记维权

根据效降低投资者诉讼经济压力。请尽快准备相关交易记录与身份证明,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四、关于“明法见衡”

券法律维权服务平台,聚焦证券市场重大法律事件,致力于深入剖析问题本质、提出专业见解,坚定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我们,即可获取最新维权资讯、典型案例解析与专业法律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程陪伴式的投资者权益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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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本文内容仅为一般性信息参考,不构成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或诉讼建议。案件结果因具体情况而异,可能存在败诉或执行不能等风险,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维权,是广大受损投资者争取损失补偿的重要方式


ST新动力(300152)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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