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亿利洁能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37480万元罚款。此前,公司于2024年6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经查,亿利洁能及相关人员涉违法事实如下:
一、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造假,导致亿利洁能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分别为1928.89万、5303.07万、2763万、3519.13万、3583.67万、8268.53万、-12807.48万;为掩盖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亿利洁能资金事实,2016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达103亿余元;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达亿余元。
二、亿利洁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导致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其中,2017年至2021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85,000万元、195,000万元、301,000万元、211,200万元、,200万元。
三、亿利洁能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导致的关联交易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2016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年至2023年,亿利洁能及其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款、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23年年末,占用余额为450,519.33万元。另查明,截至2023年末,亿利洁能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390,609.99万元存款资金实际由亿利集团控制,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0.38%。
债券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瞒重要事实,涉嫌欺诈发行。
此前,亿利洁能2023年年度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索赔法律依据】
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对应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索赔条件提示】
规定及亿利洁能虚假陈述实施揭露的具体情况,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提起索赔:(一)2017年4月18日至2024年6月10日期间买入亿利洁能股票,并在2024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二)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买入亿利洁能股票,并在2024年4月2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投资者可通过公号“”进行索赔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索赔提供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证券营业部盖章);3、涉案股票交易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4、投资者可通过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