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95,408.32万元),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信披违规行为。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涉及增资协议,约定杭州强新以288,485万元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以获得厦门未名34%股权。该协议的成交金额占未名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增资协议属于未名医药订立的重要合同,厦门未名变更工商登记属于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未名医药应当及时予以披露,但未按规定披露。
2024年4月22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
2023年11月21日,未名医药因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沟通流程
投资者可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及委托索赔事宜,可进一步联系作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