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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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中院对部分股民诉鸿博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鸿博股份赔偿股民相应损失。

鸿博股份曾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其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其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但,2024年4月13日,鸿博股份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针对上述违规行为,福建证监局随即对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鸿博股份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至2024年04月12日之间买入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04月1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博股份索赔投资损失。(鸿博股份维权入口)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网上公开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鸿博股份股民索赔案一审胜诉,适格股民仍可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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