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聆达股份(*ST聆达300125)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聆达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对相关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1月5日发生的2笔合计8,000万元对外担保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对相关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2笔合计5,000万元资金占用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5,648.0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2024年12月31日,聆达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04月27日,聆达股份因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大连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一、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间买入,且在2024年12月31日收盘时还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二、索赔流程
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某某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以下股票可索赔登记中:浩丰科技、左江科技、东方时尚、腾信创新、凯因科技、豆神教育、东方园林、骑士乳业、博天环境、国联股份、弘高创意、荣联科技、金一文化、三盛教育、京蓝科技、合纵科技、国晟科技、中迪投资、同辉信息、东方通、文投控股、首开股份、中国重工、观典防务、际华集团、卓朗科技、鹏博士、联创股份、南卫股份、奥联电子、路通视信、恒宝股份、鸿达兴业、模塑科技、永悦科技、九鼎新材、扬子新材、天沃科技、恒久科技、江苏吴中、中利集团、天喻信息、恒润股份、苏大维格、三佳科技、广电网络、巴安水务、延华智能、上海易连、卓锦股份、复旦复华、爱康科技金力泰、天宜上佳、围海股份、塞力医疗、九有股份、华铁股份、沃华医药、朗源股份、山东华鹏、鼎信通讯、罗欣药业、新野纺织、华英农业、新宁物流、易成新能……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