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将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导向,高水平搭建金融审判智库平台,加强金融类案标准化审理,建立规则创设类案件管理、典型案例发布等系列制度规范。在金融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新类型金融纠纷比较集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占比较高,其中不乏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今天“金典案例”栏目推出一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典型案例,供读者品鉴。
多措并举高效实现投资者胜诉权益
——某投资者申请强制执行某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就收购形成的商誉未充分考虑面临资金紧张、业务停滞等减值迹象,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测试假设,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虚增利润及资产,进而造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某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签署的重大合同《回购协议》。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某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该股份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印花税共计3万余元。法院判决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某投资者赔偿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某投资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2025年2月底,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某投资者对该股份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诉讼程序中,该股份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法院应诉。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亦未能联系到该股份有限公司。经向该投资者了解,其并不知晓某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等。该投资者无法向法院提供该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查询。经查,法院未发现某上市公司名下有不动产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名下的部分账户有款项,但均已被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为促使该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义务,尽快执行到位投资者的赔偿款,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全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同时,法院密切关注该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的变化。2025年4月底,法院发现某一被冻结的账户中,进入一笔款项且足以支付对该投资者的赔偿款。法院立即将相应的款项予以扣划,该投资者的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部分被执行人从诉讼程序开始即不配合法院工作,亦不主动向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因投资者和被执行人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通常并不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当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时,其有限的财产很有可能已在其他案件中被予以执行。法院应多措并举,通过多种强制措施或手段对被执行人形成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对其财产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其转移财产。
本案中,投资者获得的赔偿款数额并不大,但法院高度重视,通过对被执行人账户的有效控制,密切关注账户资金的变化,在发现有款项进入后,第一时间予以扣划,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