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案获得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此前,2025年4月28日,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查,星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50万元-225万元、355万元520万元、万元-200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253.20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696.90万元。星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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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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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002076)投资者索赔获法院立案,投资者索赔条件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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