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违法事实:
一、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鸿达兴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鸿达兴业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除了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西陇科学(002584)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并且该案前期已有过投资者胜诉先例。
索赔委托并推进索赔立案工作。
西陇科学2024年年报显示,目前已有两百余名原告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对西陇科学发起索赔诉讼,总起诉金额超过2300万元,其中部分和解结案,部分案件一审已判决,此外还有部分案件已经开庭等待判决,部分案件尚未开庭。
2023年7月7日,西陇科学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7,647,922.97元、营业成本合计595,989,246.87元、利润合计1,658,676.10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9.57%、10.34%、2.04%。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457,764,040.40元,营业成本合计1,444,283,514.95元,利润合计13,480,525.46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1.32%、22.98%、5.93%。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785,354,194.46元,营业成本合计777,229,329.99元,虚增利润合计8,124,864.47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的22.94%、22.97%、8.98%。2023年4月29日,西陇科学发布有关上述差错更正公告。
9日之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