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8月6日发布关于自愿披露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此前,一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将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安道麦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索赔投资损失916,元及诉讼费用。

  诉讼背景

2025年2月,该自然人(原告)称基于对安道麦及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先正达集团)履行承诺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赖,长期投资安道麦股票。但原告认为,中国化工集团及先正达集团未按《深交所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等文件承诺解决同业竞争等问题,安道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与承诺不符,构成虚假陈述及误导性陈述,且未履行信息披露责任,三被告行为与原告投资损失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结果

2025年8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此判决结果不会对安道麦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后续进展关注

截至公告披露日,安道麦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若原告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期限届满原告未上诉的,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安道麦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需谨慎决策,关注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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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道麦涉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一审胜诉 原告91.61万元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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