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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更名对投资者索赔没有任何影响。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除了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条件已初步确定,贤丰控股(002141)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5年6月13日,贤丰控股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贤丰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3月至9月,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将部分猪疫苗预收账款提前确认为收入,后再予冲回,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554.32元、营业成本3,320,319.70元、利润总额5,055,971.02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28.69%、24.28%、97.8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13.69元、营业成本2,622,365.22元、利润总额6,193,994.90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6.59%、8.51%、26.35%。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下半年,成都史纪通过开展猪疫苗虚假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并虚构业务回款和管理费用等,导致贤丰控股2023年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元、营业成本2,860,310.67元、利润总额11,471,104.21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89%、6.61%、38.65%。贤丰控股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买入贤丰控股股票,并在2024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天宜新材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