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2日,湖北广济药业(0009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坐实了这家上市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监管查明,其子公司济康医药在2022年经销业务中本应作为代理人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却错误选用总额法核算,直接导致公司2022年前三份定期报告虚增营收超3.2亿元,单季虚增比例最高达26.68%。尽管公司在2023年4月已发布差错更正公告,但监管追责并未豁免。

监管对违规主体开出严厉罚单:广济药业被处以1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阮澍(代行总经理职权)因未充分关注业务实质、未勤勉尽责被罚8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胡明峰(兼任济康医药董事长)因未审慎关注会计处理问题同样被罚80万元。耐人寻味的是,胡明峰在处罚落地前一日突然以“工作岗位调动”为由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二、法律解析:投资者维权依据何在?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这一法律框架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1月颁布的新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这意味着投资者无需等待证监会最终处罚即可提起诉讼7。此次处罚决定书的落地,进一步夯实了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

三、哪些投资者可能符合维权条件?

结合违法事实的时间链条与专业法律分析,维权范围逐步清晰:

虚假陈述实施日:首个存在虚增营收的报告发布日,即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布日(2022年4月)揭露日:公司主动更正错误的日期(2023年4月19日发布差错更正公告)基准日:虚假陈述影响消除的时点(一般为揭露日后一段时间的股票换手率达100%之日)

综合多家专业法律意见,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19日期间买入广济药业股票,且截至2023年4月19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能具备索赔资格。

表:广济药业2022年各期虚增营收情况统计

报告期虚增营收金额(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2022年第一季度4560.1625.49%2022年半年度86.0026.68%2022年第三季度20.0420.49%

四、维权路径:流程与关键证据

投资者参与诉讼需经过以下基本流程:

根据《民法典》规定,此类索赔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监管部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算。投资者需在2028年7月22日前主张权利,否则可能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广济药业近年深陷经营困境,已连续三年亏损,2025年上半年预亏6700万-8350万元。业绩压力与财务违规相互交织,凸显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深层挑战。此次处罚落地为投资者维权打开法律窗口,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需要监管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投资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每一例理性维权都在为市场诚信添砖加瓦。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维权的第一步,是意识到权利的存在。


广济药业收罚单,投资者维权窗口开启

股盾网提醒您: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