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近日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司拟提起上诉。
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5 – 2017年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相关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上述事项,共有1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索赔诉讼。
一审民907,933.08,117.0033,093,050.08上述一审判决中,南京中院还判决对于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33,093,050.08元,其他被告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
截至公告日,17名投资者累计诉请金额382,632,943.56元,均已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83,146,513.09元。其中部分判决中,国泰海通等被告需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履行对9名普通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偿1,394,839.17元;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在二审程序中;6名投资者索赔诉讼为待生效一审判决,公司拟对其中2名机构投资者索赔诉讼提起上诉。
针对此类案件,除上述17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未立案的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216,031,343.66元。公司预计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后续将积极跟进涉诉案件进展并及时披露。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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