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工伤私了协议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劳动者可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撤销。在认定显失公平时,可参考低于法定赔偿标准70%的客观标准,但需结合主观要件综合判断。
争议焦点
工伤私了协议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裁判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 工伤私了协议的性质:工伤私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中合并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
2. 协议效力的认定:工伤私了协议若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劳动者有权请求认定协议无效或撤销。
3.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中,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废止)第19条第2款规定,以低于法定赔偿标准的70%作为认定显失公平的客观标准。但对于其他性质的款项,应根据法律规定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严格审查。
简要分析
工伤私了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但由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蕴含着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保护,在认定协议效力时需特别谨慎。法院在审查时,不仅要考虑协议赔偿数额是否过低,还要综合考虑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一裁判意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工伤赔偿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有利于促进诚实信用协商化解纠纷。
权威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