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可发起索赔。


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首批惠而浦投资者索赔案获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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