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55版)

分配利润为-287,755.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本期变化情况如下:

1、如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十一、(一)所述,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及其财务投资人于2021年12月24日支付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203,316.02万元和155,307.32万元。根据陇南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全部用于执行第一次清偿计划和用于恒康医疗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如下:

单位:万元

3、根据陇南中院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批准的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4、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财务支持

新里程健康为恒康医疗公司下属结构化主体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和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采”)的优先级份额权益所有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康医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客观反映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所处阶段。对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变化也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将针对性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开始进行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流程。由于本次重整投资款已到位且足够用于重整计划执行所需清偿资金及重整费用的支付,公司预计重整计划可在近期顺利执行完毕。

公司将全力配合陇南中院及管理人的重整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二)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发展,提升公司业绩

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的债务压力有效缓解,资本结构显著改善,现金流充裕。公司管理层将把工作重点放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管理提升、内控合规等方面,通过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控制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

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并出具《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2)第01520008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2022年4月22日,管理人收到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甘12破1-5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恒康医疗重整程序。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恒康医疗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重整计划由恒康医疗负责执行,现金一次性清偿部分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重整计划》尚未执行完毕。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一)上期“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5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仅为13,384.62万元。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非标意见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本期变化情况如下:

1、如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附注十一、(一)所述,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及其财务投资人于2021年12月24日支付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分别为203,316.02万元和155,307.32万元。根据陇南中级人民法院批准裁定的《重整计划》,重整投资款179,065.86万元全部用于执行第一次清偿计划和用于恒康医疗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下:

单位:万元

3、根据陇南中院于2022年4月22日裁定批准的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4、恒康医疗公司实际控制人新里程健康财务支持

新里程健康为恒康医疗公司下属结构化主体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越”)和京福华越(台州)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福华采”)的优先级份额权益所有人。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恒康医疗公司对新里程健康债务余额为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可能导致恒康医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四、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恒康医疗重整

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落实的

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对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落实的进一步说明》。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根据陇南中院2022年4月22日就恒康医疗破产重整案之裁定,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健康”)作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将通过受让恒康医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式,获得恒康医疗825,927,323股,占恒康医疗转增后总股本25.3%。

2、根据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第一条(二)2之规定,新里程健康在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三年内,根据恒康医疗经营发展需要,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30亿元各种形式融资。

3、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宝信托”)代表华宝信托-京福华采有限合伙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京福华采优先级合伙人,持有425,270,000元份额;华宝信托代表华宝信托-京福华越有限合伙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京福华越优先级合伙人,持有366,660,000元份额。新里程健康是上述信托计划的单一受益人,信托计划已于2021年12月20日进行清算分配,信托计划的所有权益由新里程健康继受。

4、新里程健康作为京福华采的中间级合伙人,持有37,650,000元份额;作为京福华越的中间级合伙人,持有113,680,000元份额。

为支持恒康医疗经营持续性,确保现金流充足、稳定,对上述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如下措施:

1、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如恒康医疗及子公司因运营、偿债等原因出现资金缺口,新里程健康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增发、股东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恒康医疗获得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支持,确保恒康医疗及子公司不因现金流短缺影响经营或产生债务纠纷。

2、就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里程健康应享有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的应分配收益暂缓收取,直至京福华采、京福华越有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分配,或恒康医疗有充足现金流支持京福华采、京福华越用于分配。

3、在京福华采、京福华越不具备充足现金流用于收益分配,且恒康医疗也不具备充足现金流可用于回购份额的情况下,新里程健康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不发起要求恒康医疗回购份额或对京福华采、京福华越发起强制清算的申请。

三、备查文件

1、新里程健康出具的《对恒康医疗重整投资协议相关条款落实的进一步说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4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独立董事浦军先生、财务总监刘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曹维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

2、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执行如下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未实现盈利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1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重视以现金分红回报方式,同时需要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债务情况、资金情况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以及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1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21年度审计意见为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是经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将2022年审计费用事宜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实际工作内容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成立日期:2013年 9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事务所简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年获取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力于提供审计、财务、税务、咨询等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员工人数2013人,其中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 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 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32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目标是把所掌握的知识升华增值,裨益于广大的客户、员工,贡献资本市场。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2011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了国际组织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二) 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126名;注册会计师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9.8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9家,主要行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家、批发业4家、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3家、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家、商务服务业2家、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家,其余行业15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103万元。

(四)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张争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唐雪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为袁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涉及从业人员39名。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2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本所已申请再审,现该案正在审理中。

(七)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2021年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因此,我们对拟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表示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了解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以下简称“董监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第五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相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公司子公司预计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79,6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34,6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5,000万元,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使用。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未来12个月总体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资金需求情况,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公司将对各子公司的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盱眙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皮肤科、肿瘤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骨伤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医学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重症医学科、药物咨询、不动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盱眙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兰考第一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20332.63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文超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项目开展经营,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医疗设备销售,增值电信业务。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100%权益。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瓦三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包括乳腺科、肛肠科)、妇产科(妇科、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麻醉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软伤科、病理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核磁共振、心电、B超、CT)、健康体检科、肿瘤科(肿瘤内科专业)、妇科腹腔镜手术(二级及以下)、血透室、计划生育临床服务、急诊科、老年人护理养护、医疗护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 独一味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童天才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片剂、糖浆剂、颗粒剂、散剂、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口服液、合剂、丸剂(微丸)、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提取)、贴膏剂(凝胶膏剂)生产;中、藏药材种植、研究,高原生物开发、收购,中药饮片;药品、食品、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日化用品、生物制品销售;医疗投资管理;化工原料及产品,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独一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泗阳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唐小宇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泗阳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81.42%权益。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赣西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1年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79,6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额度总计为79,6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1.2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1%,公司将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提交对下属机构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将增至21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前期公司对大连辽渔医院(已出售)4800万元公告编号:2021-103),公司与大连辽渔医院等相关方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5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4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实际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2)第01520003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71,431,516.93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193,409,264.3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根据公司2021年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2022年经营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2-050)刊载于2022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并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告编号:2022-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为相关子公司未来12个月向相关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预计79,600万元人民币。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全文详见2022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总计为28,561.0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登载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4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 2021 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其中议案6、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会议联系人:曹维 向妮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恒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查阅。

附件二: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⑥ 否⑥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4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骆骢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度亏损,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所做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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